各投标人:
招标文件中“8.1 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,需交纳投标保证金(银行投标保函)人民币壹万元。”,现改为“8.1 投标人在报送投标文件的同时,需交纳投标保证金(银行投标保函)人民币壹万元或现金人民币壹万元(自带信封,现场封装)。”
特此公告。
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国资处
2017年12月25日
书记信箱:sjxx@jsviat.edu.cn
【微信】
【微博】
【校报】
地址: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学苑路26号
邮编:221116
招生电话:0516-83888688/83889021
版权所有: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
苏ICP备11021512号-1
苏公网安备3203110200018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