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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利转让——80%收益奖励发明人
发布日期:2017-05-03浏览次数:3257

近日,学校出台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专利管理补充规定》,明确专利转让收益的80%奖励给发明人。这是学校尊重知识、尊重创造的政策体现。

据了解,学校出台专利管理补充规定,是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、回应教职工代表相关关切做出的专利管理政策的微调。根据规定,今后学校将按照技术稳定性、技术先进性和权利保护范围等三个指标,把我校实用新型专利交由专业公司进行价值度评价,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排序。对排在前10%的每项给予6000元奖励,其他给予3000元奖励。

同时规定,失效的或学科不对应的专利,在项目结题、成果报奖、职称评定中不予认可。规定还就专利买入、虚假转让转化做出了严肃规定:专利买入、虚假转让转化按学术不端行为处理,因买入、虚假转让转化而套取学校绩效奖励的按有关规定送交相应部门处理。该补充规定将于421日起开始试行。(科技与校企合作处 解恒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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